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
《阳高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阳高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12号)和《大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大同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6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中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财政、商务、市监等相关部门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各相关单位每月5日前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经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下达相应补助资金。
四、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交通、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县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中央补助30%、市补助30%、县财政自筹40%。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淘汰的给予90%补助,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
|||
2008年及以前 |
2009-2010年 |
2011-2012年 |
2013年及以后 |
|
重型载货车 |
0.88 |
1.43 |
1.65 |
1.98 |
中型载货车 |
0.55 |
0.88 |
1.1 |
1.43 |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制定。 |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便于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阳高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冀雪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文 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局长
陈思源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宋 平 龙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国一 罗文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利明 王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建军 北徐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德明 大白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春青 狮子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淑芳 长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靳 科 下深井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宏伟 东小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施 令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铭 鳌石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炳龙 友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学军 县委办副主任、社区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云 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道路运输
管理所所长
董毅忠 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副局长
秦润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小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兰 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鲁学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
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云新兼任。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营运类柴油货车的核定注销和淘汰车辆的审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负责柴油货车排放标准核定及合格认定;负责核定淘汰车辆补助标准。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协调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在路面查处属于已注销和报废的机动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申请回收拆解,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村民、居民宣传淘汰国三以下营运中型、重型货车的政策,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做到家喻户晓;以公安交管、交通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认真核查本辖区内淘汰车辆车主信息,确保车主信息真实准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査、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同市级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政策、报告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行业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对辖区内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县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严格标准流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采取“一站式”服务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柴油货车淘汰政策,规范淘汰审核流程,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五)加大责任追究。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社区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进乡村、进社区、进运输企业、进货运场站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阳高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docx
文件解读:http://www.dtyg.gov.cn/dtygx/bjzcjd/202101/8f49a5b6b228481aa1c5cb1be94fe4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