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延迟退休阳高灵活人员退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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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D202409170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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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咨询延迟退休阳高灵活人员退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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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王女士来电反映:自己的出生年月是1979年9月,2021年开始缴纳灵活就业养老,在阳高县参保,缴纳了三年,现改革后,不想要继续缴纳灵活就业养老,咨询如何退费,以及退还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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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王女士处办单位阳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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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办回复王女士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愿意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申请退个人账户养老金。
咨询电话:0352-66533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事件地点阳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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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9-17回复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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