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印发阳高县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忠诚合格、务实为民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切实履行司法协理员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队伍稳定性、执法严肃性,激发队伍活力,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认同感、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努力推进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建立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队伍。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司法所
指导调解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
收集立法意见
参与基层普法
基层法治建设
陪审员选任
公共法律服务
行政执法协调
远程视频会见
社区矫正工作
合法性审核
交办其他事务
四、工作任务
选聘方式
1、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选聘
县人社部门和司法局统一组织,面向司法所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辅助人员,经考核(德、能、勤、绩、廉)、考试合格,可择优选聘为司法协理员,纳入司法协理员管理体系。
2、统一时间公开招聘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司法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定方案,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并参照男女比例1:1进行招聘。应聘协理员应符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等条件。应聘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县报名。
保障机制
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执行社保、休假等待遇
接近于事业单位人员薪酬福利
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
统一调配
统一管理
统一考核
建立队伍管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谋划部署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
总结提升阶段
形成长效化的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六、工作要求
组织领导
工作保障
宣传引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司法协理员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协调推进。
司法局加强与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突破难点、堵点,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要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增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形成长效化的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解读单位:阳高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352-6622228
咨询地址:阳高县暄阳街人社局院内南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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