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5000/2023-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01 17:02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阳政办发〔2023〕12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2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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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发〔2023〕12号

龙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阳高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5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机制为抓手,巩固提升旧城改造工作成果,加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能力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属地管理。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统筹主抓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推动落实,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全过程,完善住宅物业长效管理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在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3.坚持业主参与、联动治理。明确业主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确保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目标

以调查摸底清单为基准,根据住宅小区的特点和物业服务需求的分析,科学编制年度计划,按照“留住一批、引进一批、清退一批”的原则,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能力,统筹整合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通过“以好小区带动差小区、以大小区带动小小区”的模式,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多元化,由综合素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平衡区域内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县范围内92个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入良性循环,尤其是38个老旧小区,要通过一年提升到位,三年过渡奖补的形式,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坚持党建引领、抓好业主委员会换届及成立工作。社区党支部要成立工作组,提前介入,分析研判,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核把关,严格依法把关业委员会选举、换届程序。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牵头,社区居委会组建物管会,代行业委会的职责。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截止9月底前,做到所有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小区党组织全覆盖。

2.构建“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有序成立住宅小区(片区)物业管理党支部,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指导监督作用,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职尽责。

(二)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目标

通过培训提升、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切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符合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逐步淘汰不达标企业。

1.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水平。开展“走出去、引进来”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2.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严格对照《大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以“亮标准、办实事、优服务”为目标,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公共收益等。

3.完善居民满意度调查。按照《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等,定期开展物业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以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4.加强物业进驻招投标监督。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后期业主大会决定公开招标的物业服务项目加强监督。

5.加强招投标管理。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对于未按规定擅自选聘物业进驻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6.加强违法惩治力度。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居住人、使用人等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并纳入居民个人征信。

(三)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1.完善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于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按照改造目标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不在改造范围内、建成时间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微改造”,包括完善小区围墙、监控、门房、道闸、楼宇防盗门、存车棚等,有效提升小区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居民的日常居住和生活质量。

2.强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效。要做到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到位,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雨污管道、排水沟渠及化粪池定时巡查,适时清理、清掏。

3.其他事项。一是要做到房屋完好、整洁,外墙无乱张贴、乱涂画、乱悬挂等现象。住宅区内门牌、栋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应统一设置、规范美观。二是配备专业水电工,做好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服务。三是要做到对小区内绿植进行定期维护、修剪,及时清理枯枝死株。四是其他物业相关需管理的事项。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阳高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永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贾高峰 县建设工程和住房事务中心主任

        杨永胜 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志宙 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祁金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仿彻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薛 雪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世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志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立新 县民政局局长

        李云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匀 县审计局局长

        田占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高利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尉建飞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家勋 县能源局局长

        张 广 县司法局局长

        高 文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局长

        薛向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 彬 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张武文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康 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万春 县龙泉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张利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组日常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核管理等职责。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应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抓好制定计划、组织验收、强化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10日)

根据全县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抓紧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进行摸排,并进行深入细致了解,做到底数清晰。适时召开阳高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职责,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党政全上手、部门齐参与、社会大动员,加快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整合,建立合理的引进、保留、退出机制,分类推进全县92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工作。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3年9月15日-10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对前期攻坚工作成果进行强化巩固,县委、县政府在10月中下旬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制抓落实

1.建立日报告制度。由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在全面推进阶段每天对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排名、通报,对工作信息进行及时汇编、总结。

2.建立周会诊制度。由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每周随时针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集中会诊,研究方案,解决问题。

3.建立月例会制度。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点评。

(二)压实责任抓落实

一是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把握对应政策,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主动,掌握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在开展物业服务提升行动过程中,做好与相关物业服务公司的对接,正确引导业主导向。

(三)形成合力抓落实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是全县民生重点工程,全县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县四套班子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做好包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督促、指导、帮扶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组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形成全县上下抓提升、求实效的强大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攻坚行动领导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实操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扛起责任,强化联动配合,抽调精干力量,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切实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整体统筹平衡,强化攻坚举措,科学排兵布阵,推行“领导在一线指挥、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问题在一线解决、干部在一线考核”的一线工作法,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的要求,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评估。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县级考核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考核物业”模式,县委、县政府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整合物业情况、达标小区情况、管理实效等方面按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领导组组长进行约谈;对屡次考核不达标的,进行组织处理;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考核统一由社区居委员会负责,考核时限不定期。

(四)强化资金保障。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项经费(含老旧小区奖补费、配套改造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要全力保障资金的配套落实。其中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达标奖补标准为 80元/户/年,由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提前介入、深入一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信息专报、宣传栏、广播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大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理解物业管理行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一:阳高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考核细则.docx

附件二:阳高县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评分标准.docx

附件三:阳高县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满意度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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