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5000/2024-00041
信息分类: 阳政办函
发布机构: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7 18:39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阳政办函〔2024〕16号
时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18:39 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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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函〔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高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阳高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阳政办函〔2020〕52号)同时废止。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高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阳高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阳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县(区)发生的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见附件3。

二、阳高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阳高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部,以及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高县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委党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园林绿化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高监管支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阳高公路管理段、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高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高分公司、中国电信阳高分公司、中国联通阳高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支公司、中国人寿阳高保险分公司、大同车务段阳高站、阳高南站、阳高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阳高热力有限公司。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2前方指挥部

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县指挥部要求,派出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原则上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兼任,同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高监管支局、人保财产保险阳高分公司、大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支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协调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台港澳事务;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2.2.2军队工作组

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及其他驻阳部队。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县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高县委员会、县红十字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能源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大同车务段阳高站、阳高南站、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中国移动阳高分公司、中国电信阳高分公司、中国联通阳高分公司。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交通保障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阳高公路管理段、大同车务段阳高站、阳高南站。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医学救援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集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大同车务段阳高站、阳高南站。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监测评估组

组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安置救助组

组长: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红十字会、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高监管支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高县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园林绿化中心、大同车务段阳高站、阳高南站、国网山西省供电公司阳高供电分公司、阳高华润燃气公司、晋能阳高热力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高支公司。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社会治安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高监管支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2.10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震后科普宣传工作。

2.3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三、风险防控

破坏性地震可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破坏对社会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

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对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控措施。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要深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要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县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防震减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综合素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

对社会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重大地震安全隐患,提高抗震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四、监测与预报

4.1监测预报

县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测意见,加强应急准备。

4.2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接收到上级地震部门反馈的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参与灾情评估;并向市防震减灾中心、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核查情况。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预警

县防震减灾中心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建立本县地震预警系统,并做好应用与维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中心将接收到的上级地震部门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立即报送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2核查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务、住建、教育、卫体、自然资源、能源、铁路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5.3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跨省、跨市、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必要时请市指挥部予以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乡(镇)指挥部分别指挥,县指挥部予以协调。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通过卫星定位迅速确定震中位置,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值班室、县县政府值班室初报省地震局与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测报信息、震中位置、震感等情况;指挥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县象局局长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组成工作专班,根据震中所在乡(镇)实际灾害情况和次生灾害隐患情况可扩大召集范围;县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对金融机构等重点单位进行保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对县城、各乡(镇)主干道视情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工作车辆正常通行,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武装部民兵连检点人员、装备,做好出动准备;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立即开放,联系调运车辆,做好物资调运准备;县医疗集团立即调集医疗资源,开设急救绿色通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震中所在乡(镇)和相邻乡(镇)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核查人员伤亡、房屋倒损、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应急管理视频会议调度系统,调试卫星电话、便携式卫星通讯站等应急通讯设备。

(2)工作专班人员到位后,立即根据震中所在乡(镇)和周边乡(镇)反馈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经指挥长同意后,将相关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值班室、县县政府值班室作续报;各工作组立即核实全县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等情况,及时组织队伍开展行业救援,保证道路畅通、通讯正常、居民正常生活;如有人员被困或伤亡情况,立即组织消防、医疗队伍前往救援;县应急、防震减灾中心、交通、住建、供电、工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分管负责人赶赴灾情一线核查灾情损失、指导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做好科普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3)经上级地震部门研判原震区发生更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各小区物业公司、社区网格员对高层小区、平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具备返家条件后,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震情预测信息,逐步恢复社会面正常生活秩序,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派出警力劝导居民有序返回安全住房;指挥长携应急、防震减灾中心、住建、交通、供电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灾区实地勘察灾情,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和防震减灾中心业务人员留守,做好后续灾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山西省阳高公路管理段、各乡(镇)对全县国省道、县乡道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县供电、自来水、燃气、供暖等单位对线路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监测,及时排除险情;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局监督各化工企业对重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修。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成立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通过卫星定位迅速确定震中位置,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初报省地震局与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测报信息、震中位置、震感等情况;指挥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组成工作专班,根据震中所在乡(镇)实际灾害情况和次生灾害隐患情况可扩大召集范围,考虑到4.0-5.0级地震可能会对县城房屋、道路造成影响,启动本级响应后,工作专班可视情实行视频会议办公,保证指挥部办公室高效运转;县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对金融机构等重点单位进行保护;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大队及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对县城、各乡(镇)主干道视情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工作车辆正常通行,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武装部民兵连检点人员、装备,立即开赴赶往震中一线;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立即调运棉帐篷、棉被褥等救灾物资,并联系运输车辆做好二次调运准备;县医疗集团调集医疗资源,开设急救绿色通道,通过医疗系统联系市级医疗机构做好医务人员增援准备和重伤患者救治准备;通过一切通讯手段了解震中所在乡镇和相邻乡(镇)人员伤亡、房屋倒损情况、人员转移安置和需救援内容等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派出轻骑前突小组,携卫星电话、便携式卫星通讯站等应急通讯设备尽快与震中区域建立通讯联系。

(2)工作专班人员到位或视频会议组建后,立即根据震中所在乡(镇)和周边乡(镇)反馈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经指挥长同意后,将相关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作续报;派出前方指挥部,由指挥长带队,应急、防震减灾中心、交通、住建、工信、水务、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开赴震中一线,前方指挥部分工按照本预案2.2前方指挥部10个工作组的分工执行;县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接手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到位落实各项决策措施,县指挥部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做好科普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工作。

(3)经上级地震部门研判原震区发生更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或震情相对稳定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各小区物业公司、社区网格员对高层小区、平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具备返家条件后,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震情预测信息,逐步恢复社会面正常生活秩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派出警力劝导居民有序返回安全住房;县委书记、县长赶赴灾区实地勘察灾情,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和防震减灾中心业务人员留守,做好后续灾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山西省阳高公路管理段、各乡(镇)对全县国省道、县乡道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县供电、自来水、燃气、供暖等单位对线路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监测,及时排除险情;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局监督各化工企业对重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修。

5.4.3一、二级响应

符合一、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后,并入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为应对极端情况,明确以下预备措施。

(1)指挥系统。鉴于破坏性地震的不可预见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届时实行临时组织架构机制,按照到达指挥部或取得通讯联系的时间先后顺序,指挥长岗位排序为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应急管理局局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应急管理局当日带班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也要按照“先大后小、先专后补”的原则,明确各自的临时组织架构机制,确保极端情况时组织领导不混乱。

(2)集结地点。县城内,如发生大型破坏性地震,县城房屋倒损、道路损坏严重,导致县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办公场所无法正常运行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按照“先自救,后集结”原则,在距离自己最近的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安置工作,运行顺畅后第一时间到预定集结点会合。指挥部集结点顺序依次为云门集中办公区、消防救援大队、云林广场、全民体育健身中心、乒乓球馆。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乡(镇)、社区服务建设中心按照就近原则,在预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指挥部,按照“村找乡、乡找县”的原则构建指挥系统,通过一切手段与外部和县指挥部取得联系,动员现有人力物力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核查人员伤亡、道路损坏、通讯设施破坏情况,等待上级支援。

(3)通讯联系。如全县整体范围出现通讯中断、道路阻断,乡、村两级可以就近向接壤的相邻省、市、县(区)建立联系通讯并请求支援,力争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局部受灾情况上报至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龙泉镇、罗文皂镇联系天镇县,王官屯镇、下深井乡、东小村镇、友宰镇联系云州区,鳌石乡、东小村镇联系河北省阳原县,鳌石乡联系广灵县,长城乡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罗文皂镇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新和县。

5.5应急措施

各有关乡(镇)、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5.6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7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三级响应结束,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四级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地震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实施、预案执行等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七、恢复与重建

灾区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八、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山西省总队大同支队执行二中队阳高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主要力量,驻阳解放军、公安、危险化学品救援、道路交通抢修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龙泉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乡(镇)和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应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训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和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地震应急救援等提供支撑。

各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各乡(镇)、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配置设备,设置相应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和保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信息发布能力、地震监测、研判能力;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修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生产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在新建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时,必须同时设置相应应急避难功能区,同步配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编制本辖区的《破坏性地震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应急避难(险)场所情况,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及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九、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和防震减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中心、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和企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城镇社区地震应急预案有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管委会和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批准发布,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直其他部门和县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其他企业、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和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集中的单位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9.4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附件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附件 3: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docx

附件 4:地震应急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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